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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为推动吴忠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7月26日,吴忠市召开招商引资政策暨工业园区改革创新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吴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政策》)及《吴忠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已经从过去单纯的资源、政策竞争转变为政策、服务等整体营商环境的竞争。为了进一步优化吴忠市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发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吴忠市在充分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这两个政策文件,有效期均为5年,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吴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政策》适用于在吴忠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项目(矿产资源采选、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等项目除外)的投资者。投资者在吴忠市投资创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1、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10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含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项目按期竣工并投产后,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资金支持;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文化旅游、物流仓储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按期竣工并运营后,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基金管理、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产权投资类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其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吸引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到我市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网上交易、社交和电子竞技等新建平台类企业,自正式营业起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费20%、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的,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投资新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融合实体经济,实现软件由产品形态向服务形态转化,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7、积极与发达地区各类孵化器开展合作,对孵化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孵化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0强和民营100强企业投资新建的项目,或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吴忠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办法》适用于引进吴忠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在吴忠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项目(矿产资源采选、光伏发电及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等项目除外)的社会引资者。奖励对象为除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具体奖励标准为:

  1、引进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5亿元,在项目按期竣工并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在项目按期竣工并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含10亿元)-20亿元,在项目按期竣工并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按期竣工并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引进的网上交易、社交和电子竞技等平台企业正式运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引进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基金管理、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产权投资类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正式运营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融合实体经济,实现软件由产品形态向服务形态转化,年营业收入首次实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吴忠市设立法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0强和民营100强企业在吴忠市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积极与发达地区各类孵化器开展合作,引进所孵化企业在本市落地,孵化成果转化后,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