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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财税人员需关注的新政
发布:2018-06-13 09:53:00

六月又有哪些新政要关注?小编特意整理了与财税人员相关的政策,一起往下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摘要:

一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二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2、《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摘要: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摘要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除了以上几条政策,下面2条政策也需关注哦!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8〕23号

 

摘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6月1日起实行。《惩戒办法》明确,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自律惩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违反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准则的;违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存在其他应予惩戒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商务部、工商总局拟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

 

(来源:东城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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